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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6-12-27 10:09:22 作者:尹颖 点击次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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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6〕15号)和《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教纪〔2016〕6号)精神,学院党委决定,在学院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长效机制,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各教学单位及行政部门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1):

1.在涉及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假冒领、抢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国家资金等问题。

3.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转学、转专业,重修、补修收费行为,超标准、超范围向学生家长违规收费等问题。

4.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收、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集中整治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的乱收费问题。

5.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6.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和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发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4月中旬)

1.组织领导。学院成立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负责对学院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2.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各教学单位、各部门根据学院整治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3.宣传动员。党委工作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以编印手册、开辟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与民生相关的各项教育政策法规,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让广大教职工与师生、家长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学院纪委将对近年来查处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警示基层党员、干部。

(二)清理核查(4月中旬-7月下旬)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集体资产和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各教学单位、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本部门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套取、骗取、冒领资金等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招生、违规办学和违规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及欺压群众等行为。

2.问题核查。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将整改任务与时间表于7月5日前报监察处。

(三)督查问责(9-10月)

1.重点督办。学院纪委将对重点部门,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查与督办。

2.实地抽查。学院纪委将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问责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各教学单位及部门,学院党委、纪委将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于1110日前上报监察处。学院专项整治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省、市专项整治办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分口把关的办法进行。各党(总)支部书记为本部门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党(总)支部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二)严肃责任追究。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实效。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本单位、本部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党(总)支部的主体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