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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宣传品与宣传阵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29 15:19:16 作者:党委工作部 点击次数: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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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内宣传阵地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为有效加强学院校内宣传阵地管理,进一步推进学院校园文化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园宣传品管理

第二条 校园宣传品是指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的宣传品,主要包括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公告、广告、宣传画、通知等。

第三条 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归口党委工作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 院内宣传品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紧扣活动主题,语句通顺,书写规范。

第五条 宣传品必须在指定场所张贴、悬挂、摆放,并标注落款,注明张贴部门及日期。活动举办部门应及时清除过期宣传品。

第六条 未经党委工作部审查批准,校园内不得张贴各种外来广告等具有商业性质的张贴物。

第七条 横幅标语的悬挂

(一)学院宣传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举(承)办重要会议或庆典活动的横幅标语可在学院大门、学院主干道、青年广场悬挂。

(二)学院后勤服务类宣传横幅标语限定在学生宿舍区或食堂悬挂。

(三)经学院批准进入校园举办的活动,如毕业生推介等有利于学院发展的企业公益宣传横幅标语应在指定地点悬挂。

(四)严禁院内外企业促销或变相促销活动的横幅标语在校大门、主干道、图书馆门口悬挂。

(五)所有横幅标语原则上横幅底色采用“大红”,字体颜色采用“白色”或“黄色”。

第八条 各类海报的张贴

(一)需全院师生员工周知的活动海报,只能在学院办公楼、系部宣传窗政务公开栏和教学楼旁的宣传窗内张贴。

(二)需全院学生周知的活动海报,只能在教学楼、学生宿舍区和学生食堂宣传栏内张贴。

(三)商业性海报(广告)只能在商场门口张贴。

(四)严禁在非专栏建筑物墙体上张贴任何内容的海报。

第九条 宣传品悬挂的审批手续

  需要悬挂(张贴)宣传品的部门事先须向党委工作部申请,并填写《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学生的须经院团委或系部负责人同意,党委工作部审批。

第十条 责任与处罚

(一)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开展的宣传活动负责,包括宣传标语内容,宣传活动形式,宣传活动完成后场地清理等工作。

(二)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指定地点悬挂(张贴)各类宣传品的部门,党委工作部将责成清除。

(三)对超过规定时间不自行拆除横幅标语或撤除海报专栏者,党委工作部将组织人员清除,费用由活动主办单位承担。

第三章 宣传橱窗的管理

第十一条 宣传橱窗是用来张贴学院及各部门工作信息、通知、广告、海报、启事、新闻图片、告示等宣传的主要场所,学院所有宣传橱窗统一归口党委工作部管理。

第十二条 宣传橱窗的修建必须报党委工作部审批,且符合学院总体规划和规定的规格标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修建宣传橱窗。

第十三条 按校园内现有宣传橱窗的分布情况,由党委工作部按属地管理和使用的需要,本着“集中统筹、分工承办、规范有序、按时轮换”的原则,分配给团委等部门负责管理,并对其使用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第四章 内部报刊管理

第十四条 内部报刊,是指各部门、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学生编辑出版的、在院内发行或交流的、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报刊等。

第十五条 报刊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 严格履行院内报刊审批备案制度。各部门发行的报刊,由党(总)支批准并提出具体管理意见后,向党委工作部申请登记。学生社团组织发行的报刊,必须由院团委批准并提出具体管理意见后,向党委工作部申请登记。

第十七条 申办者必须按本制度的具体要求,填写《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报刊审批表》。具体说明包括办报刊宗旨、版式、主管部门、编辑机构、发行范围及方式、经费来源、宣传安全责任人等方面的内容,由各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后报请党委工作部审批,予以登记后方能印发。

第十八条 内部报刊每期出版前的内容必须经批准单位或主管领导严格审查。出版、发行后,必须主动送党委工作部,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为便于管理,院内报刊编辑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主要包括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等。报刊如欲变更名称和主编,须报院团委、党总支同意并到党委工作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报刊停办,在报知院团委、党(总)支后,必须到党委工作部办理停刊手续。

第二十条 内部报刊的发行范围原则上只限于院内交流,如确有对外交流必要,须经党委工作部批准后,并将对外交流的部门及送刊数量等报党委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院内内部报刊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每期报刊要一式二份及时送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审阅,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每年12月31日前,各报刊应将年度总结和第二年的工作计划及全年报刊合订本送学院党委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未经审批,禁止私自刊印发行任何报刊。

第五章 电子屏

第二十四条 电子屏播出的内容主要为重要领导来校检查、参观、访问的欢迎标语及校内大型活动宣传标语、口号,不接受各类广告的播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 申请部门需填写《电子屏信息上传申请表》,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党委工作部负责上传。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党委工作部是学院党委领导下主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职能部门,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党委工作部的同意方能进入校园从事采访、宣传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工作部

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