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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院对外宣传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9 15:33:05 作者:党委工作部 点击次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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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各部门:

 

1.为加强和改进学院对外宣传工作,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及时、客观、准确地宣传学院改革和发展的成就、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现将学院对外宣传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李良定,党委副书记院长万友根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韩先满任副组长的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3.党委工作部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4.根据中央、省委、省教育工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要求,学院党委确定的新闻发言人为党委委员、副院长陈彬,陈彬副院长负责对外新闻发布。

 

5.如校外新闻媒体主动来学院进行采访,各有关系部、部门、个人应及时将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党委工作部,由党委工作部报请学院领导审批后实施。各系部、各部门、个人未经学院领导、党委工作部同意,不得擅自接受国内、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突发性采访、电话采访等等)。

 

6.如各系部、部门、个人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来学院进行采访,应事前将相关方案、对外使用的文字材料报党委工作部按程序审批后进行。

 

7.涉及全院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敏感信息)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必须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的形式,由学院新闻发言人陈彬同志统一发布。其他情况可由学院新闻发言人或学院领导授权的相关负责人代表学院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党委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党委工作部

                                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