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守现金管理办法,根据审核的记账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3、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
4、妥善保管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5、保守保险柜号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6、及时、认真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总账余额、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应核对相符。
7、每天业务终了,要及时结账对库,如出现库存现金溢缺,要及时查找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负赔偿责任。
8、熟悉银行各种结算方式和有关制度,正确填制各种银行结算凭证。
支票填写必须注明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和规定限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办理挂失手续。
9、妥善保管转帐支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单等银行票据,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遗失造成损失,要负赔偿责任。
10、妥善保管在用收据,用完的收据要及时缴销。
11、要及时掌握各银行存款余额,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12、及时、认真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要及时与总账核对,及时与银行核对对账单,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和清理,“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经处长审查签字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目标:及时为学院教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工作耐心,待人热情;现金收支,要当面点清并验明真伪;库存现金有余额要确保安全;银行票据填写,要完整、准确无误;不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妥善保管好票据及银行印鉴;及时登记日记账,做好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