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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及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7-04-19 10:35:21 作者:余洋 点击次数: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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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及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及综合奖学金评选活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各类先进的评定和推荐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评审工作。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及班集体。

第三条 评选内容:

(一)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单项积极分子”和“优秀毕业生”。

(三)综合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

第四条  评选时间:每学年度评选一次。10月份评选上一学年度的“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单项积极分子”及综合奖学金。4月份评选“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 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定

第五条   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班级总数的5%;授予锦旗。

(二)“三好学生标兵”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总数的1%;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三好学生”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总数的5%;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

(四)“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总数的10%;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

(五)“单项积极分子”比例为:“优秀寝室长”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全男、女生寝室总数的10%,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体育、文娱、劳卫、宣传积极分子”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总数的5%,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

(六)“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参加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及综合奖学金,只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记入个人档案。学校优秀毕业生将择优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校先进班集体:

1、全班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好,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没有受处分现象。班干部政治觉悟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责任心强,认真完成学校、二级学院所布置的任务,团结协作好。

2、全班同学学习刻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求知欲强,课堂秩序好,班上学习风气浓,全班同学考试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在评定的学年内,无退学和留级生,没有考试舞弊现象。

3、全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早操平均出勤率达98%以上。

4、班级文体、课外活动、业余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宿舍内务及环境卫生成绩良好,“文明寝室“挂牌率在50%以上。

5、班级在实习、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富有特色,成绩突出。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各科成绩在75分以上,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三好学生标兵各科80分以上,平均85分以上)。

3、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4、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5、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在本班学生数的10%以内(三好学生标兵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在本班学生数的5%以内)。

  6、同等条件下,在公开发行刊物上有发表论文和参加校级以上(含)科技竞赛获奖者优先。

7、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评选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不再参加“三好学生”评选,所获奖项不重复)。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政治觉悟高,品德优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在老师、同学中有较好的影响。在宿舍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能与不良现象做斗争。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考试没有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5、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6、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在本班学生数的20%以内。

   7、同等条件下,在公开发行刊物上有发表论文和参加校级以上(含)科技竞赛获奖者优先。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单项积极分子”:

1、“优秀寝室长”:

①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能根据学校、二级学院安排,能积极开展做好事和公益活动。

②群体素质好,集体凝聚力强,全体室员在寝室长的带领下,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人人积极进取,要求进步的良好室风。

③室风建设好。有完善的宿舍管理办法,旷课率低,迟到和早退现象较少;按时作息,晚就寝纪律优良,在室内无点蜡烛、抽烟、喝酒、打牌赌博、打架斗殴、起哄、私接电源、电炉或生火做饭等现象。

④室内地面、桌面及床下干净、整洁,日常用品放置整齐,一学年来,本寝室至少有四次荣获“文明寝室”称号。

⑤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⑥本寝室无受处分人员。

2、 “体育、文娱、劳卫、宣传积极分子”:

①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②担任社会事务性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富有创新精神,尤其是在体育、文娱、劳卫、宣传方面卓有成效。

③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五)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报“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问题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身体健康,历学年体育成绩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前列。

  7、在校期间无受通报批评和处分。

8、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员)至少一次;

   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员)至少二次;

   ③在某一方面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市级奖励。


         第三章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4%,每人每学年500元。

(四)单项奖学金:设一等和二等,一等每人每学年5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300元。

(五)自强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每人每学年500元。

第八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一等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0%。

(二)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二等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

(三)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三等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0%。

(四)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单项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努力且学习成绩全科及格,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2、热爱集体,积极进取,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知识竞赛、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者可申报一等单项奖学金,获得市级荣誉者可申报二等单项奖学金。

(五)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自强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且学习成绩全科及格,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2、家庭经济困难(已核定为贫困生)、生活俭朴,在自强不息方面表现突出。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各类先进及综合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和原则:

   (一)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班级推荐,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上报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考察推荐。由各二级学院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班级的意见,全面审核各班级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上报推荐对象,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三)学审定。学成立评审小组,由学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处领导和老师、学工办主任等组成,负责审查各系(部)推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审查无误后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四)各级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确保各项先进质量,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五)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六各二级学院要按时组织评选申报,逾期则视为放弃。

第十条  学生在参评学年度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有参评资格:

(一)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二)有无故旷课行为或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三)违反学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学费者;

(四)违反学其他相关规定者。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学综合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二条  在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综合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在新学年第一学期初转换专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排名均在转出专业年级中参评。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