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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17-04-30 09:00:43 作者:刘佶清 点击次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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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O一O年


目    录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任务………………………………2

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3

三、所长岗位责任制……………………………………………………6

四、副所长岗位责任制…………………………………………………7

五、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8

六、会计员岗位责任制…………………………………………………9

七、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制度……………………………………10

八、考评、考务人员守则………………………………………………12

九、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13

十、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15

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设施管理制度…………………………………16

十二、保卫保密制度……………………………………………………17

十三、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18

十四、公告、公示制度…………………………………………………19

十五、机房管理制度……………………………………………………20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任务

一、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四、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指导中心;

五、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六、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

七、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八、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鉴定工作程序

一、制定鉴定计划

各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鉴定计划,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执行中,如确需调整和变更计划的,应提前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指导中心,经批准后方能变动。鉴定计划包括:鉴定的工种(专业)、技术等级或职务、预计申报人数、举办鉴定的次数、每次鉴定的日期、聘请考评员的计划、鉴定试卷的类别等。

二、发布鉴定公告

鉴定所应在鉴定前通过信函、通知或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公布鉴定的工种或类别名称、技术等级或职务、鉴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的对象、条件、时间和地点,考核标准、方法和指定考核的规范版本。

三、组织报名

鉴定所应在每次考核前30天以上组织报名,于考前10天截止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指定的地点报名,鉴定所对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准许填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式样见附件一),发给《准考证》(式样见附件二)。《准考证》应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报考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的,还须持低一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技术水平的资料报名。

四、考前准备

依据考核规则和考核任务要求,鉴定所提供符合鉴定要求的环境及必要的条件。主要包括考场设置、考评人员安排、考核所需物品的准备和后勤服务设施的设置等方面的内容。报名结束后的一周内向各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并由其派人对考场设施及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五、提取试题

鉴定所应根据报名人数、报考技术等级或职务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取鉴定试题。

六、组织鉴定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到鉴定所应试,考评员应按时到鉴定所执行考评任务。鉴定所按照鉴定规范(考核大纲)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组织考核和评判。

七、呈报鉴定结果

鉴定所应在每次鉴定结束两周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呈报《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报告》(式样见附件三),并根据鉴定合格者的名单,填报《技术等级证书核发登记表》(式样见附件四)。各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将本单位鉴定结果和主要情况,在两周内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八、核发证书

经各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认结果,并报本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查同意后,鉴定所向社会公布鉴定结果。劳动工资部门根据《技术等级证书核发登记表》核发证书。鉴定所负责将证书送交本人。

九、鉴定总结

鉴定所在每次鉴定结束后,应写出实施鉴定的分析报告,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填写劳动部统一制定的统计报表,报各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所长岗位责任制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及时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本所的全面领导工作,向上级机关负责。

二、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本所各项管理标准及工作制度。

三、根据任期目标责任,提出并组织编制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编制全所经费预算和各项基金使用计划,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五、确定本所的机构设置,提出室主任以上任免意见,经考核和主办单位批准,决定干部的任免。

六、审批、颁布本所质量手册及管理手册。

七、批准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技术等级鉴定报告。

八、决定本所重大技术决策。

九、审批所仪器设备申购计划。

十、主持所长办公会议,讨论所内重大问题。

十一、审批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十二、决定所长业务、行政范围内的其他问题。

十三、年终向主办单位和上级机关及业务部门汇报工作,并接受质询。


副所长岗位责任制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下达的各项指示,秉公办事,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本所各项管理标准及工作。

二、在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所长分工的各项任务,协助所长抓好全所的工作,在所长外出时代理部份或全部职责。

三、组织全所技术管理、培训、技能鉴定工作,并监督指导和实施。审批本所主要业务技术文件指导执行。

四、负责并组织抓好培训、鉴定业务的开拓。

五、做好全所质量保证体系的健全完善工作,使之正常运转。

六、组织所内有关管理规章、工作制度的修订工作。

七、组织全所技术、业务、管理的培训工作,考评员的考核、上岗工作。

八、负责组织培训、考核业务计划安排、协调以及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

九、组织全所的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鉴定工作,审查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十、组织好培训、鉴定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经所长授权,批准鉴定、培训报告和鉴定、培训大纲。

十二、组织全所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对全所职工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十三、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向主办单位、上级机关和所长汇报分管的工作,接受质询。


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和各项指标。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本所各项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

二、在所长、副所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对本室检验工作质量向所长负责。

三、负责提出本室工作计划,统一调动及安排本室各项工作,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勇于开拓创新。

四、参与建立和完善鉴定所的质量管理体系,负责本室质量管理子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负责督促检查质量子体系的运行。定期召开室质量分析会,对本室质量子体系运行情况、过程质量及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等进行检查总结,提出纠正措施。

六、负责审核本室考评报告。

七、顾全大局,服从整体利益,搞好所内外协作。

八、重视各类技术情报资料、标准的收集,加强信息反馈,协同工作人员做好有关质量申诉工作。

九、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员岗位责任制

   

一、在所长领导下工作,并对其负责。

二、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准确计算各项费用。

三、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四、根据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及时输入凭证上、结账、打印账簿。

五、认真执行规定的会计基础工作标准。

六、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

1、档案是在鉴定工作形成的历史的真实记录和凭证,必须集中统一管理,发挥档案工作的现实和历史作用,更好地为鉴定工作服务 。

2、档案工作由鉴定所负责,专人管理。

3、档案保管要进行分类编号,做到保管有序。要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销毁等工作。

4、要记录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和利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统计。

5、要严格执行档案的借阅手续及档案的借阅、保管、保密制度,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失密。

二、归档范围

1、上级文件、传真电报。

2、部颁鉴定标准、考核大纲。

3、鉴定培训计划、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各项管理制度。

4、鉴定成绩及有关业务记录。

5、设备、工具、器材等的技术资料和台帐。

6、其他资料。

三、档案借阅

1、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必须经鉴定所负责人批准同意方可借出。

2、正本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可查阅。

3、借期一般不超过一周。

四、鉴定、销毁和保管期限,按鉴定工作的年检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考评、考务人员守则

一、考评和考务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并履行职责。因事不能按时到位履行职责,应提前请假。

二、考评和考务人员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戴考评员和考务员胸卡。

三、考评和考务人员履行职责期间,不能撤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鉴定所所长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四、考评和考务人员必须保守鉴定试题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五、考评人员执行考评工作前应熟悉本次考核的职业(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并配合考务人员做好有关设备、场地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六、如遇到有亲属或任教班的参加考核时,考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以各种方式参与考核评分。

七、考评和考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鉴定所的考场纪律,维持考场秩序,查验准考证,防止考生舞弊并做好监考记录。

八、考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力求做到准确、公平、公正。不得自定评分标准,评分时不得相互议论示意。评分后须在评分表上签字。

九、考评和考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许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主考人的监督。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评人员在考场必须佩戴考评员胸卡,并在指定的考场履行职责。除巡视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出入考场。

二、理论知识考试考场的考生实行单人单桌,以免互相观看和对照;每个考场设主考1人,监考1-2人,考生不得超过50人。

三、考生要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入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监考人员应及时予以核对。

四、考生不得迟到,迟到30分钟内者,需向监考教师陈述原因,经批准后,方能进入考场;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场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五、考生答题一律用钢笔或蓝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按零分处理。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六、理论知识考试除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橡皮擦、直尺等)和操作技能考核准许带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其他任何书刊、笔记本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七、考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开考30分钟后,不再办理请假手续。

八、考生接到试卷后,先要检查页码,有无异常情况,如有问题,及时报告监考教师,试题如有疑难时,不准随意向监考教师询问。如不涉及试题内容而试题分发错误、有严重缺陷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九、考生参加操作技能考核时,要按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十、考生进行操作技能考核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防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要服从考评员的监督和指挥,如不听劝阻,考评人员有权责令其退出考场。考生因违章造成设备、工具仪器损坏,由本人赔偿经济损失。

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关上BP机;考生在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理论知识考试不准请人代考,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抄袭、讨论、提示,不准传递、挟带字条和交换试卷,不准将考卷带出考场,否则以考试舞弊(含协舞弊)论处。答卷完毕,考生应将试卷背面向上,放在课桌上,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不准指导、提示或代他人操作。

十二、考核中,考生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暂时离开考场时,要经考评人员允许,并有专人陪同。

十三、鉴定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操作,然后依次离开考场。

十四、考生违反上述规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直至取消鉴定资格等处理。

十五、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技能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财法规制度,遵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珠算和计算机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按《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要求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按标准化要求和工作程序正确处理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正确使用会计帐户和会计科目。

四、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会计档案,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各种证卷。

六、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按规定在银行开设帐户。

七、按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的管理要落实到人。

二、熟练使用设备。设备发生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积极措施组织修复。要加强养护,对设备及其附件、各类工具保持完好无损。

三、合理安排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对故障设备进行修理,排除故障,做到经常保持设备在良好的运用状态,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四、对设备的使用,一定要按操作规程和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地充分发挥作用。

五、设备原始资料、测试记录、日常维修记录以及设备的安装、验收投产等有关情况都要妥善记录和保存。

六、做好日常测试、养护维修和分析记录,建立和执行设备管理的责任制度。


安全保卫保密制度

一、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参加鉴定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坚持“两个文明建设,维护正常的鉴定工作秩序。

二、严守国家机密,机密档案、文件、图纸、资料、试卷,必须有专人保管。严格使用借阅制度。外借、复制及销毁,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查,发现失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积极追查处理。

三、对试卷的取送、保管到发放,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和丢失。

四、鉴定所设安全保卫负责人一名。

五、鉴定所和考核场地禁止闲人进入。

六、主要设备和仪器应有完善的资料台帐,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

七、在主要设备区和设备、仪器室工作时,不得乱丢烟头,不得生火和烧电炉。工作人员离开,必须及时关好门窗并拉灭电灯切断电源。

八、不准乱接电源,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九、执行学校有交的消防、安全保卫制度。

十、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加强计算机等设备的信息安全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一、考评员不得在本单位鉴定基地或考点担任考评工作。特殊情况下,经集团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考评员可以在本单位参加考评,但人数不得超过考评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考评员不得连续两次在一个鉴定基地或考点担任考评工作。

三、考评员在考评工作中若遇到亲属、朋友、同学、战友及其家属者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鉴定考务、巡视督导人员在考场遇到亲属、朋友、同学、战友及其家属者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鉴定公告、公示制度

一、根据鉴定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发布鉴定公告,明确职业技能鉴定的目的意义、工种范围、申报等级、时间地点、培训内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二、鉴定基地或考点应悬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的横幅,张贴考场示意图和考场规则。

三、鉴定考试前应当场宣布考场记律。

四、考试前应将密封完好的试卷袋向应试者公示,并按规定时间当场拆封。

五、鉴定结果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后,及时将鉴定结果向有关单位进行公示,并由有关单位张榜公布成绩。

六、应试者可到鉴定所或鉴定基地咨询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规则、考试大纲等有关问题。鉴定所或基地的工作人员应予解答释疑。


机房使用管理制度

一、上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种操作程序,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使用。

二、机器本身固有的软件不得随意拷贝、修改。使用者自带的软件,磁盘须在使用前进行杀病毒处理,否则不准上机使用。

三、上机人员在开机前必须填写使用登记簿,如实填写使用人员的姓名,使用时间和上机内容。

四、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机器的运行状况,如发生问题要及时做好详细记录。

五、保持机房室内清洁卫生,严禁在机房室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