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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实施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30 09:33:45 作者:刘佶清 点击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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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科职院〔2010〕11号

关于印发《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实施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践行“高、精、特”校训,鼓励学生刻苦训练职业技能,积极参与技能竞赛,现将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实施与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附: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实施与奖励办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教学  技能竞赛   奖励办法  通知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9份)




附: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技能竞赛实施与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践行“高、精、特”校训,鼓励学生刻苦训练职业技能,积极参与技能竞赛,现制定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实施与奖励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条 职责

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各处(室)、系(部)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须积极组织参加。

地区联合、高校联合、行业、协会和学会等组织的竞赛活动,由各部门报学院批准后参加。

学院组织的全院性竞赛活动,各部门须按要求组织参加。

第二条  组织

在组织学生参加竞赛前,部门须制订详尽的竞赛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主管副院长批准。方案审批后,要组织经验丰富以及技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指导训练参赛选手;参赛选手要通过遴选产生,团体赛应挑选综合素质高、操作能力强、协作精神好的学生搭建参赛小组。相关部门应为选手训练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三条  竞赛经费

学院组织参加地市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学生技能竞赛活动,训练补助费、训练指导费、设备、耗材经费、竞赛差旅费由学院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其它由各系部自筹解决。

第四条  奖金

对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等进行奖励,奖金(税前)由指导教师奖、获奖选手奖、部门组织奖三项组成,标准如下。

国家级(含两个或以上国家部、委联合主办)

 

指导教师奖(元)

获奖选手奖(元)

系部组织奖(元)

行管处室组织奖(元)

一等奖

5000

5000

2000


二等奖

3000

3000

1500


三等奖

2000

2000

1000


团体1-3等奖




2000

省部级(含两个或以上省厅、委联合主办)

 

指导教师奖(元)

获奖选手奖(元)

系部组织奖(元)

行管处室组织奖(元)

一等奖

2500

2500

1500


二等奖

1500

1500

1000


三等奖

800

800

500


团体1-3等奖




1000

地厅级(含两个或以上市局、委联合主办)

 

指导教师奖(元)

获奖选手奖(元)

系部组织奖(元)

行管处室组织奖(元)

一等奖

1000

1000

500


二等奖

800

800

300


三等奖

500

500

200


团体1-3等奖




500

第五条  奖励范围仅为学院组织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

第六条  选手可凭获奖证书到教务处申请兑换相应课程的学分,凡获得市厅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均可换取相应课程优秀等级成绩。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作废。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