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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业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30 09:35:30 作者:刘佶清 点击次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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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科职院教〔2015〕24号

关于印发《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业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现将《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业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学院  技能竞赛   管理办法   通知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6份)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业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鼓励学院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技能竞赛,推动教学理念和方法的更新,不断提高教师实践应用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中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和发展,培养更多名师大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认定

1、业务技能竞赛是指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举办的、经学院批准参加的正规竞赛。包括教学竞赛、技能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等,不包括文艺、体育等竞赛活动。

2、竞赛分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院级四个等级。由非行政管理机构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竞赛,不执行本办法。

二、组织与管理

1、经批准同意参加的各级各类教师业务技能竞赛,各院(系)要自行组织内部选拔,择优参加。

2、由学院统一申报的教师业务技能竞赛,先由各院(系)进行初赛,择优向学院推荐,然后学院组织选拔,择优推荐参加。

3、学院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竞赛工作方案制定,竞赛工作协调,竞赛的总结、交流、表彰和奖励工作,院系等教学单位承担相关竞赛赛项,包括赛项组织工作方案、竞赛规程、评分标准和竞赛组织与实施等。

三、经费与奖励

1、竞赛经费

教师参加业务技能竞赛所需报名费、参赛费、差旅费等,由各院(系)从本部门竞赛经费中列支。

学院组织的竞赛相关费用,如评委的劳务费、餐费以及竞赛宣传费等由学院承担,各院(系)承办竞赛赛项的相关费用由各院(系)承担,可从本部门竞赛经费中列支。

2、奖励办法

(1)学院组织教师业务技能竞赛,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对学院组织教师业务技能竞赛,45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均要参加,教师参赛情况要与年度考核挂钩。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竞赛。奖励标准按《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实施与奖励办法》(铁科职院【2010】11号)文件参照执行,对参赛教师和组织部门分别奖励。不再执行学院其它奖励制度文件。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