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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办理生育津贴

发布日期:2017-06-16 11:57:21 作者:陈进 点击次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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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办理生育津贴

 

 

时限:女职工在产后6个月至1年内

1、《生育保险待遇证》原件

2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有医院盖章)及复印件

4、申请表(人事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