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6-16 11:57:21 作者:陈进 点击次数:26
打印本页
异地生育报销
时限:女职工在产后6个内(先报住院费后办理津贴)
1、 生育保险待遇证
2、 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
3、 婴儿出生证明
4、 出院诊断证明书
5、 本人华融湘江银行账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