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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7-06-16 11:57:21 作者:陈进 点击次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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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办理须知

提供资料:
  1、申请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到株洲市医疗保险处二楼服务大厅领取《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也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zhuzhou.gov.cn/)下载。
  2、异地人员领取《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后,在安置地选择三家定点医院盖章,再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盖章。
  3、将以上表格、安置地户口本或一年以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养老金存折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医保手册等资料到市医疗保险处二楼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审核通过后,在医保手册上注明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异地人员申报条件:必须是本市参保退休职工,户口迁到外地或者在外地生活并取得当地居住证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2、安置地和定点医院确定后不得变更。
  3、办理异地安置后,医保卡不能用于刷卡购药,个人帐户金在下年度7-8月返还给单位或个人。
  4、已办理了异地安置到统筹区外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住院而又未办理取消异地安置手续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转诊转院的相关支付政策执行(人社发〔201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