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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

发布日期:2017-06-20 17:22:56 作者:陈进 点击次数: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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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

 

 

 

 

 

 

 

○   年   月   日

 

甲方: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个人)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在职攻读                 (院校)              (专业)硕(博)士学位。根据国家、省有关高校师资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攻读学位的标准学制期限为  年,自     

     月。甲方提供必要条件支持乙方顺利毕业;乙方应当努力学习,在标准学制期限内按时毕业,获得学位证书。

二、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标准学制期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脱产的,经所在部门同意、学院批准后可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脱产学习时间。

三、乙方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其工资、岗位津贴按学院及所在系(部)、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四、乙方在标准学制期限内顺利毕业,获得学位证书后及时回学院工作,并承诺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者,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乙方延期一年、二年、三年毕业,甲方对乙方的奖励金额分别减少20%、40%、60%;乙方超过标准学制期限三年以上毕业者,甲方不予奖励。

五、乙方要求提前调离学院或者辞职,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因工作需要由组织部门调离的除外)。乙方每少工作服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累计最高为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的一次性奖励。另有协议约定的,同时按其约定处理。

六、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应将报考院校入学通知书等有关资料及时报甲方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七、乙方毕业后,应将入学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年(期)鉴定、学位证书等材料交甲方验印审查,经甲方认定后由甲方归入乙方本人档案。

八、乙方如果弄虚作假向甲方虚报有关信息,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所在系(部门)、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