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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场地器材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15 10:56:54 作者:彭宗平 点击次数: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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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场地器材管理办法

为了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有限的体育场地和器材,全体教职工必须本着节俭、负责的原则和主人翁的姿态,严格执行场地器材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如下:

1、每年的体育器材必须依据教学、训练、课外活动和科研活动的需要为前提进行添置,并上报主管院长。

2、任课教师每次课所需器材由教师本人或委派体育委员签字领取,下课按时归还。

3、任课教师必须在教学、训练和课外活动中强调爱护公物,不得随意破坏或人为损坏器材。

4、任课教师必须有强烈责任感,管理好本班器材,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任课教师教学训练所需器材(如秒表等)须登记后使用,并按期统一维修保养。

5、如果丢失器材,当场查明原因,由丢失者(班)赔偿同数量同类型同型号的器材。

6、遇到因使用时间过长,自然损坏的器材一律收回器材室,并做报损。

7、所有器材只准用于上课、群体活动、训练等,并鼓励教师自制和修理教学训练等器材。

8、器材管理员在每学年结束后,必须清理所管理的器材,并填写器材的库存和使用情况,作好台帐,以作为下一年度申报的依据。

9、室外大型器材如篮架、足球门、单杠、双杠、排球架等,应经常进行检查,确保使用安全,如出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主管院长组织尽快修理和更新。

10、课余时间场馆对学生进行开放,提供器材借用。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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