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 党政机构 > 监察审计处 > 监督检查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11-28 10:37:35 作者:尹颖 点击次数:377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参与经济活动行为,按照株办电 〔2017〕2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清理教职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对学院在编教职工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严肃查处相关领域“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突出问题;督促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防范学院在编人员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保障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对象

(一)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不包括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

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学院在编教职工。

领导干部”包括:学校副科以上干部。

三、清理内容

(一)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二)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三)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五)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四、清理要求

(一)学院在编人员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三)学院在编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四)学院在编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向组织报告,同时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专项整治办报告并备案。

(五)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21日-9月1日

制定学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召开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板报、QQ、微信、网站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2日-9月30日)

1.填写。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动员本部门在编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株洲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

要求在编在岗人员必须人人都要填报。有清理“行为”的要主动、真实、详尽地填写;没有的,要做零填报。

非领导干部不需要填报配偶、子女及配偶相关情况。

2.阅签。省管干部、市管干部个人报告材料必须由党委书记审阅后签字。其他人员由本部门、本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阅签。

3.报送。省管干部、市管干部个人报告表由学校专项整治办于2017年9月13日12:00前收集报送至市教育局纪检组。其他人员的个人报告表由本部门、本二级学院负责收集整理。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必须按要求填报好《学校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连同本部门、本二级学院的个人报告表(除省市管干部外)于2017年9月14日17;00前报送至学校专项整治办留存备查。

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向省市或学校专项整治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4.清查。学校专项整治办对个人主动填报情况开展全面清查,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清查自查自纠情况,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按要求填报《株洲市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于2017年9月15日12:00前上报株洲市教育局纪检组。

(三)整治查处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学院将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市专项整治办;市专项整治办根据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进行移交和查处。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学院将对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规范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范学院在编人员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促进教职工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开展活动。

六、组织机构

学院党委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主体。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的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本二级学院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统筹。

组长:刘剑飞 学校党委书记

执行组长:高 兴 学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苏 岷 学校纪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李 玲 学校党委委员、组织人事处处长

成 员:于训全、袁杰、何颖、谢宇、廖镇卿、杨军、谭春林、牛春林、谢宇、王郁葱、於晓冬、彭永成、易友良、刘苏南、 李一龙、孔克文、王玉辉、 杨旭清、黄元珍、颜泽玲、罗娜、李平、史化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纪委副书记苏岷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投诉举报受理

专项整治期间,学校纪委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731-22780169;电子邮箱:hntkyjcc@163.com

设立问题线索举报箱,举报箱设在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后外侧(监控死角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