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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火车头”奖学金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5-04 10:18:12 作者:余洋 点击次数: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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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科职院〔2016〕20号

关于设立“火车头”奖学金的决定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在中国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丁荣军院士积极倡导下,设立“火车头”奖学金,奖励我院品学兼优并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附件:“火车头”奖学金章程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0日

 

 

 

“火车头”奖学金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火车头”奖学金,是在中国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丁荣军院士的积极倡导下设立。

第二条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火车头”奖学金的宗旨是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管理机构

第三条 丁荣军院士与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成立“火车头”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资金的管理、审批、颁发等。评委会由丁荣军院士、学院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二级院系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于学生工作处。

第四条 评委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章程规定组织奖学金申请、评审和管理工作;

(二)复核院系提出的初审意见和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奖励人数额度

第五条 本奖学金每年奖励20名学生,奖励额度每人5000元。

四、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者为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在校三年级全日制大专生。

第七条 申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两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年级专业排名前20%,体育达标。

(六)在同一学年内,获得“火车头奖学金”者不再重复参评其他奖学金。

五、申报及评审方法

第八条 每年十月上旬,学生以自愿申请与班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所在院、系学工办进行申报。申报者应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书。

第九条 院系学工办对申报者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评委会。

第十条 评委会对各评审小组上报的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核,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确定本年获奖者名单。

六、审批及颁发方式

第十一条 评委会在对申报者审核评定,在参评人员2/3以上人数通过的情况下,对申报者进行审批,按得票数确定获奖学生。

第十二条 奖学金颁发可举办颁发仪式,特殊情况下,经评委会讨论通过,可更改奖学金颁发方式。

七、奖学金的使用监督

第十三条 本奖学金由评委会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的奖励。评委会每年向丁荣军院士汇报一次奖学金的使用情况和获奖学生的表现和发展情况。

第十四条 本奖学金建立审计和监督制度,由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处室负责。

八、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