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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书记碰头会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22 16:39:02 作者: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次数: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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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书记碰头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铁科职院党〔201730号)精神制定书记碰头会会议制度。

第二条 会议主持

书记碰头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会议时间

书记碰头会议根据学院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四条 参会人员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兼组织人事处处长为书记碰头会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书记碰头会。

第五条 议事范围

书记碰头会是重要事项的酝酿机构,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能决定重大问题,但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向党委会报告。其议事范围包括:

(一)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程、报告、事项等,审议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提交的报告、请示以及下发到全院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的文件。

(二)酝酿讨论需提交党委会审议、决定的干部任免建议方案以及“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

(三)讨论、交流学院日常工作,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组织协调党委会决定的事项、重要工作,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五)讨论、处理学院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六)其他书记碰头会研究、讨论的问题。

第六条 议题确定

书记碰头会的议题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审查确定。

第七条 组织原则

(一)书记碰头会如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有一人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干部问题;分管领导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其所分管部门的问题。

(二)书记碰头会讨论议题时,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或列席会议的单位负责人对议题作汇报性说明,凡跨部门协调过的事项不得临时改变意见;听取议题说明后,全体人员要认真讨论、仔细研究,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议定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办领导;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一般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要求。

(三)书记碰头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参会人员应畅所欲言、陈述己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研究,经充分讨论后,进行议定。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第八条 会议落实

(一)对书记碰头会研究的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协调有关部门向党委会提交。

(二)对书记碰头会研究的党委会决定事项组织实施的协调意见,以及对学院近期重要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安排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九条 书记碰头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书记碰头会召开的时间、议题,除临时召开的外,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有关人员,同时安排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件、材料;提交的文件、材料要充分调研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1-2个可供选择的方案。

第十条 参加书记碰头会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