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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题会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22 16:43:46 作者: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次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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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专题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铁科职院党〔201730号)、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铁科职院党〔2017  31号)精神,制定专题会会议制度。

第二条 专题会议是学院主要领导授权分管院领导,专题研究和落实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议以及职权范围内研究必须报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的重要决策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 专题会议由议题所涉事项的分管院领导召集并主持,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召开专题会议须事先向主要院领导汇报。

第四条 专题会议由提请召开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会议的承办,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会议主持人指定部门负责。承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会议通知、准备相关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五条 专题会议议事程序一般为:先由提出议题的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需要时可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作补充说明;然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汇总与会成员意见后,作出明确决定。

第六条 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会人员应当予以回避。

第七条 专题会议决议不得与党委会议决议或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发生冲突。

第八条 专题会议形成的决议,各单位、部门必须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会议结束后即开始贯彻执行,并将进展情况和完成结果及时向相关院领导报告。

第九条 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决议结论不一致的意见。

第十条 专题会议的决议事项由承办或牵头部门负责督办。对决议事项的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主要院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