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分类 | |
序号 | 具体说明 |
第一类: 履历材料 | 干部履历填写内容包括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 |
第二类: 自传材料 | 自传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新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 |
第三类: 考核、考察、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 1、考察材料 2、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 3、定期考核材料;年底考核登记表 4、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 5、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
第四类: 1、学历学位材料; 2、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 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材料; 3、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4、培训材料 | 1、学历学位材料 2、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 3、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4、培训材料(非学历教育材料) |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 | 1、上级批发、审查(复查、甄别)结论 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撤销原审查结论材料 2、各类政审表,入党时的政审材料、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政历证明 3、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工龄、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 | 1、入团、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支部不予登记或缓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 ;退党材料;恢复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2、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材料 |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 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 |
第八类 : 涉法违纪材料 | 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 |
第九类 : 9-1:工资材料 9-2:干部任免材料、招录、聘用材料 、离退休材料 9-3:出国(境)材料 9-4: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他材料 | 招录、录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会议形成的材料 |
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其他材料 | 录用体检表,身体残疾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