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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6-12-26 08:33:23 作者:尹颖 点击次数: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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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上级及学院党委的要求做好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及日常警示提醒工作。

二、检查监察对象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纪的执行情况,监督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

三、对各行政部门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学院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参与职工招聘、职称评定、单独招生、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等“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监督及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督。

四、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好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做好作风建设工作。

五、按照上级纪委及学院党委、纪委指示完成各项专项监督及专项整治工作。

六、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宣传纪检监察法规,开展校内各项监督工作,督查学院各单位维护和执行国家及学院财经纪律的情况。

八、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奉公的教育,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审议处理监察对象违纪事项。

九、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