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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发布日期:2016-12-26 10:09:05 作者:汪娟 点击次数: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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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职业教育走规模化、特色化、集团化发展路子,深化校企合作,打造行业优质职业教育品牌,适应我国铁路运输和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需要,现组建"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为规范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集团名称: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以推进南方铁路运输和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快速发展为目标,以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以校企双赢为基础,以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为主要形式,以轨道交通运输大类专业建设为纽带,由职业院校、相关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社会有关单位等自愿参加的协作、合作组织,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的专业联合体,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等不变。

第三条 集团宗旨:集团坚持以服务南方铁路运输和城市轨道交通事业为宗旨,以校际合作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教学、培训、科研和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按照“学校主体、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工作思路,共同联手培养交通运输行业急需人才。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实现资源互补、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发展。

第四条 集团的原则:平等、合作、诚信、共赢。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地方有关规定,在国家政策与发展战略框架内,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诚实守信、交流合作、共谋发展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 集团制度:实行理事会负责制。

第六条 集团的标志:另见设计图

第七条 集团办公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职教大学城智慧路1号(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八条 工作目标:通过组建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各自优势,实施优势互补、人员互通、信息共享,联合培养行业发展所需的技能型人才,实现人才培养质量与生产效益共同提高的校企“双赢”。加强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之间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集成与共享,促进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实现“零距离上岗”,形成校企良性互动,推动校企共同发展,提升职业教育综合实力,促进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第九条 工作任务

(一)盘活资源,共享资源,校企联动,合作办学,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

(二)建立职教集团网站,为集团成员提供即时信息服务,方便成员间的沟通与交流。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络,共享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建立双向信息员制度,畅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围绕铁路运输及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人才需求状况,调整人才培养方向,优先满足集团内企业成员单位的用人需求,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协调发展。

(四)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实际岗位需求,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实施课程改革,制定职业岗位能力体系标准和考核标准。根据课程需要进行教材开发与编写,并组织开发实训教材,开发远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多媒体课件。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突出培养的针对性,满足企业用人需求。

(五)职教集团为成员院校的学生实验、实训及教师培训提供平台,有条件的可以对集团开放教学与实验等教学资源,探索学校间学分互认,教师共享等。

(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搭建相互参与、相互服务、相互促进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院校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为院校学生实训创造条件;畅通成员单位之间技术人员开展各种合作的渠道,实现优势互补,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才资源运作的新模式。

(七)企业为教师、学生到企业实习提供相应的条件,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院)进行教学指导。探索并建立教师到企业单位挂职锻炼和企业单位能工巧匠和专家到学校兼职任教的互派机制。

(八)开展院校与企业的科研活动,建立科研开发中心,为企业提供技术、工艺和新产品开发服务。

(九)依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学校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企业可以采取投入资金或设备参股等各种形式,共建集团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同经营管理,探索工学结合为企业培养人才的新模式。

(十)开展国内外铁路运输及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教育、技术、经营等交流活动,促进职业教育领域、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

通过集团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实训链、信息链、科研成果转化链、就业链的,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和发展。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十条 集团的组成:按照“政府主导、职业院校牵头、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的原则,“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由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南方各铁路局、铁路运输企业、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轨道装备制造企业以及铁路运输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组建。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集团。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为集团成员单位(理事单位。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教育和经济业务往来、可以通过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的权利

(一)依照章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章程的修改,集团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集团的工作有监督权。

(三)拥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以及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四)拥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技术成果转让、实训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享有集团规定范围内的相关宣传、合作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力以及各种服务。

(五)集团内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集团内院校毕业生根据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拥有合法使用“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统一标志的权力。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七)拥有申办本集团年会的权利。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集团章程及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

(二)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为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向集团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树立集团良好形象,团结协作,保守集团秘密,自觉维护集团的信誉与合法权益。

(五)企业成员有义务按照实习协议接纳院校学生实习、实训任务。

(六)企业成员有义务选派技术骨干参与集团内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及时提供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七)院校成员有义务根据企业“订单”优先培养企业需要的相应人才,并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技术服务等。

(八)集团有责任指导集团成员单位的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工作,并协助培训师资。

(九)成员退会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常务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清理与集团的经济及其他事务关系,办理相应手续退出集团

(十)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集团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集团在湖南省教育厅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集团实行成员理事会制,由各单位成员组成。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牵头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若干,由集团成员单位协商推荐,并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秘书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秘书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人选由理事长单位提名,理事大会确认通过。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集团可下设若干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由集团成员单位申请,经理事大会审核批准,设在相应的单位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正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的任期均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集团可设立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和顾问若干名。

第十八条 集团工作机制

(一)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大会召开期间,理事长单位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1家常务副理事单位主持。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单位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

(二)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单位出席。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代表理事大会行使权力。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理事大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选举产生和撤销集团所设的工作机构。

)审议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集团理事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五)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并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召集理事单位代表大会和其他重大活动。

)制定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和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

审批集团各项制度和行为规范。

(五)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领导和监督下设各机构的工作。

)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单位的职责

理事长单位全面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主持召开集团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向集团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协调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相关事宜。

(五)发布各项决议并检查其执行,以及代表集团签署各项重要文件等。

(六)负责向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的职责

秘书处是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负责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管理等工作。

)负责完成集团交办的日常事务工作。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职责

(一)确定理事单位工作方针、任务。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收支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经费来源

(一)集团成员单位自愿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国内外团体、单位和个人的资助。

(三)社会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集团经费由理事大会指定专人管理。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三)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四)经费收支情况每年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成员代表大会、主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五)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的监督。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单位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六)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社会捐款和资助的资产。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集团的资产。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六条 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由理事大会表决审议。

第三十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在理事长单位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集团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