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是学院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推荐条件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学院推荐名额为1人。
教育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给予支持。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系、部各推荐1人,二级学院各推荐2人。
2. 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等信息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上公布,以方便查询和下载,查询和下载时间为5月8日—5月15日。
3.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主要提供教学科研方面的详细情况,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其他签字盖章部分暂不用完成),5月8日下班前提交到人事处。
4. 5月12日前人事处将推荐对象汇总结果上报,经学院研究后决定最终推荐人选。
5.人事处将最终推荐人选及其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于5月15日将推荐材料上报。
6. 为提高录取率,访问学者申请者应与武汉中心导师库内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学院将填写好的《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玲
联系人:唐自然
电话:0731-22777015
电子邮箱:562995738@qq.com
材料报送地址:人事处301室
人事处
2015年5月5日
教师司函[2015]17号: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