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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办公室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7-06-20 09:18:13 作者:王津 点击次数: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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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审计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和管理实际,制定学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规范审计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

2、负责学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3、对学院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接受委托对学院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5、对学院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6、对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标、议标、概算、决算及全过程进行审计;

7、负责对学院财产、物资、设备的购置、存储、管理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8、对学院重大投资项目、合作项目及相关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负责对政府和上级部门、学院要求审签的项目、专项经费的结算、决算进行审签;

10、负责委托、组织、协调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对学院的审计工作。为学院其他部门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11、监督、检查经院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12、通过审计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13、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1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