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中心管理制度
一、学院体育运动中心包括体育馆和户外运动场,是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师生员工健身活动的场所,未经许可,不得挪作他用。
二、除正常的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学生体育俱乐部等活动时间外,其他时间免费向全体师生员工开放。
三、学生进入体育馆内活动,按照先来先用的原则,凭学生证先到管理员处办理有关手续,达到限定人数,不再办理。
四、除学院安排的活动外,体育馆一律不对外借用,其他部门需要使用,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实行有偿使用。
五、严禁各类机动车、自行车、摩托车、滑板等进入运动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不得将有色饮料、口香糖、液体胶水、明火等带入运动场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体育馆。
六、为了你的安全,运动时应穿便于运动的服装,不能穿高跟鞋、硬底鞋、裙子和佩戴尖锐饰物参加运动。
七、场内的运动器材、消防设施、音响灯光等,是国家财产,不得挪移他用和故意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体育部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