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处的所有多媒体和网络设备都是用来保证学院正常教学和办公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挪作其他用处,如有特殊情况其他部门需要借用,必须遵循以下制度:
1. 借用部门需事先与信息化处进行沟通,获信息化处负责人批准。
2. 借用人需到信息化处领取并填写好《多媒体和网络设备借用单》,由借用部门签字或盖章后交予信息化处相关设备管理人员,然后领取设备。
3. 设备使用完后需按借用单上归还时间进行及时归还,归还时借用人整理好设备及所有配件归还到设备管理员处,经管理员清点后取走借用单。
4. 借用部门应保障设备安全,借用过程中不得转借其它地方,借用过程中设备遭遗失或损坏由借用部门负责。
5. 设备借用期间需要信心化处人员进行设备安装或调试,需事先与信息化处负责人沟通,以便安排合适的时间和人员进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