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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集中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7 09:39:14 作者:尹颖 点击次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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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科职院纪通〔2018〕 13

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的方案》(湘纪办〔2018〕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学院纪委现将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集中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的方案》印发给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917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集中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的方案

根据《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的方案》(湘纪办〔2018〕8号)文件要求,彻底摸清学院外逃人员底数,经研究,决定在学院集中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的方案》(湘纪办〔2018〕8号)文件要求,学院集中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切实做到核查全覆盖、无死角,外逃人员数字准、情况明,为下一步深入推进学院追逃追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核查范围

(一)时间范围

1998年11日至2018831日。

(二)人员范围

1全院在职人员;

2其他学院从事管理的人员;

3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4)在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外逃的行贿或者共同犯罪人员。

三、人员分类

对核查出来的外逃人员,按照以下四类情况进行分类,并按要求填报相应表格(见附件12345)。2018831日前已追回、归案的外逃人员不再上报。

(一)出逃人员,是指已查明潜逃国(境)外的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包括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已立案的外逃人员。

(二)出走人员,是指违规违纪前往或滞留国(境)外,但未发现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

(三)失踪人员,是指出现失联情况,但尚未查明逃往国(境)外的公职人员。

(四)在办案件外逃人员,是指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外逃的犯罪嫌疑人

四、核查方法及要求

各单位自清自查完成以后,认真填报《出逃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出逃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出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失踪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在办案件外逃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无此类情况的填“无”,全部表格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签字后,9月18日下班前汇总上报监察审计处418办公室

附件:1.出逃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2.出逃人员信息汇总表

     3.出走人员信息汇总表

     4.失踪人员信息汇总表

     5.在办案件外逃人员信息汇总表

     6.填表说明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集中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 附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