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云龙示范区党务工作部,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政工(人教)科,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4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遏制党员关系“空挂”“失联”等现象,切实解决“口袋党员”、长期不转组织关系等问题,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确保每一名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排查整治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进行,主要做好以下几类对象的集中排查整治:1.在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就业的党员;2.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党员;3.高校毕业生党员;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5.其他应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的情形。
三、排查整治步骤
(一)集中摸排。4月至5月,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名册,结合查找失联党员工作,认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题摸底排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摸底表》(附件1)。
(二)规范转接。6月至7月,对应转出组织关系的,由党支部提出转接处理意见报基层党委同意后通知党员本人及时办理转出手续(网上转接和纸质转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应由未落实其组织关系的上一个基层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1.对于在“两新”组织就业且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党员,应将其组织关系转入到“两新”组织党组织;“两新”组织未单独组建党组织的,应要求其将组织关系转入到“两新”组织所在地党组织。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办理好转接手续。
2.对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转至农村支部,但长期不在该村居住,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的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并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工作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或工作所在地党组织。
3.对于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在单位试用的,原则上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试用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
4.对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原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如就业单位未建立基层党组织或待业在家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原则上不得拒绝接收。
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档案资料不全的党员,如果档案能够证明党员身份,党组织应无条件接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督促和协助党员在1个月内补齐完善好党员档案相关资料;对于无档案,但有资料能够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应按照《株洲市农村和社区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株组〔2016〕
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重新建立党员档案,再办理转接手续;既没有档案,又无资料证明其党员身份的,由原所在党组织对其身份进行甄别,提出对其党员身份进行认定或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对党员身份予以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建立党员档案,再办理转接手续。
(三)组织处置。8月底前,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好转接手续。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应按党章规定,视其情况,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置。各地各单位要填写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集中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委组织部。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性基础工作。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督查指导,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基层党委要具体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党支部要切实把责任担起来,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教育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并做好党员档案的移交和保管;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严格把集中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二)要规范操作。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的规定,本着对党组织和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组织关系转接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宽严有度、严格认真、稳妥有序。对下级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涉及“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员关系转接的相关问题由市“两新”工委负责指导把关。要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解决好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转不进、不转组织关系等问题,全面完成好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三)要强化责任。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已纳入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行业系统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市委组织部将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计入第二、三季度党建调查核实考评结果。对工作落实不力、推动不实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和负责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对于不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党员,要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
(四)要常态长效。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2018年4月9日
附件1 | ||||||||||||||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摸底表 | ||||||||||||||
党员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民 族 | 籍 贯 | 健康状况 | ||||||||||||
文化程度 | 入党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组织关系转接所属类别 | 在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就业的党员 |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党员 | ||||||||||||
高校毕业生党员 |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 | |||||||||||||
其 他 | ||||||||||||||
现组织关系所在地 | ||||||||||||||
现户籍所在地 | ||||||||||||||
现居住地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党员档案或其他证明材料保存处 | ||||||||||||||
联系电话 | QQ或微信 | |||||||||||||
是否需要转接组织关系 | 是 | 否 | ||||||||||||
支部意见 | 支部书记签字: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 |||||||||||||
基层党委意见 | (盖章) | |||||||||||||
备注:1.本摸底表一式两份,由党支部和基层党委留存;2.党支部根据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形填写所属类别,在相应栏后面“√”。 | ||||||||||||||
附件2 | ||||||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类 别 | 排查未转接组织关系人数 | 已转接组织 关系人数 | 仍未转接组织关系人数 | 组织处理人数 | 备 注 |
1 | 在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就业的党员 | |||||
2 |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党员 | |||||
3 | 高校毕业生党员 | |||||
4 |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 | |||||
5 | 其 他 | |||||
合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