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云龙示范区党务工作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市卫计委机关党委、市国资委组织干部科,中央、省属驻株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关爱帮扶工作,切实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增强党员荣誉感、责任感和归属感,根据《株洲市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株组〔2012〕5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18年度市级党内关怀帮扶对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怀帮扶对象及标准
市级党内关怀帮扶资金扶助对象,主要是党组织关系在我市或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我市范围工作、学习和生活,目前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以及为党和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需要帮扶的党员及其家庭,具体为《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类”对象。存在《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和已经申报2018年度省级党内关怀帮扶的不得纳入申报对象。
各级申报市级党内关怀帮扶对象,要优先考虑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生活特别困难的基层党员干部,优先考虑投身“三大攻坚战”、急难险重任务和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致残的党员及家庭,优先考虑近三年未受到市级以上关怀帮扶的对象,既突出重点、树立导向,又注意统筹各个类别、保持相对均衡。
此次市级党内关怀帮扶的标准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困难程度,按照3000元、4000元、5000元三个等次,分类核定。
二、关怀帮扶名额分配
此次市级党内关怀帮扶对象全市共300人。结合各地党员队伍规模及前期调研摸底情况,将名额分配给10个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工委、市“两新”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计委党委、市国资委党委以及中央省属驻株单位(见附表一)。各地各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按分配的名额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可不报或少报。
三、审批程序
市级党内关怀帮扶对象的申报,按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组织推荐、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报。基层党(工)委对所辖党员进行摸底,核实了解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经党(工)委会集体研究,提出申报对象初步人选,于6月22日前报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或行业系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后一并报送)。
(二)审核。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行业系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申报对象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并组成调查核实组对拟帮扶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有关部门(纪检、公安、信访等)意见。实地考察工作不得层层委托,必须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行业系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调查核实组完成。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正式申报对象,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916办公室。
(三)审批。市委组织部根据申报情况,在全市范围统筹考虑,确定帮扶对象及帮扶标准,及时审批下拨帮扶资金,由相关党组织结合“七一”走访慰问,安排专人上门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系统各单位党组织要把这次市级党内关怀帮扶对象申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有力有序推进。要认真对照《暂行办法》各项规定,把握标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务必将帮扶对象选准选好。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和优亲厚友等现象,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要注意工作方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对此次未纳入市级关怀帮扶的申报对象做好思想工作,强化党内关怀帮扶的政治效应,防止产生负面舆情和信访问题。
附件:1.2018年度市级党内关怀帮扶对象名额分配表
2.株洲市党内关怀帮扶资金审批表
3.2018年度市级党内关怀帮扶名单汇总表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2018年6月19日
附件2
株洲市党内关怀帮扶资金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一寸 照片 (可打印) | |||||||
文化程度 | 民 族 | 入党年月 | ||||||||
户口所在地(县) | 身份证 | |||||||||
单位或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简历 | ||||||||||
申请帮扶类 型 | 请在下列所属类型方框内打 “√”,若属其他情形则进行说明 □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和严重残疾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因公或见义勇为致残的,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党员家庭; □其他需要关怀帮扶的情形 说明: | |||||||||
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情况 | ||||||||||
家庭 主要 成员 | 与本人关系 | 姓 名 | 年龄 (岁)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 (元) | |||||
以上内容均由申请人本人或家属填写,情况属实。 申请人(或家属)签名: | ||||||||||
近三年民主评议情况 | ||||||||||
申 报 事 由 | ||||||||||
基 层 党组织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调 查 核实组 意 见 |
调查核实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
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委组织部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因公和见义勇为牺牲的党员申报对象,由家属代填本表,填写申报对象的情况。(此表正反两面,报市委组织部一式两份)
附件3 | |||||||||||||||||
2018年度市级党内关怀帮扶对象汇总表 | |||||||||||||||||
填表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入党年月 | 联系人电话 | 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情况 | 申请帮扶标准(四类) | 备注 | ||||||||
1 | 张三 | 男 | 1954.03 | 汉族 | 1984.07 | 2010年度被***单位评为***先进个人 | |||||||||||
注:1.“申请帮扶标准”一栏,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特别针对,党龄60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党员);,填“①”;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填“②”;因公或见义勇为致残的,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党员家庭,填“③”;其他需要关怀帮扶的情形,填“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