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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基层党组织归口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10-25 19:56:02 作者:组织人事处 点击次数: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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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理顺全市基层党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现就全市基层党组织的归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组织归口管理划分原则

按照地方、系统、单位分类别、分行业、分层级划分管理,管干部与管党建相结合,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行业业务管理与党建业务指导相结合,尊重历史沿革与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各类基层党组织共分7大块进行归口管理。

(一)县市区党委(含云龙示范区党工委,下同)负责归口管理本辖区内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以及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直接管理的中央、省属、外省(市)在株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大专院校党组织负责归口管理本系统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三)市直机关工委负责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领导或指导中央、省在株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四)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负责领导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党委、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以及其他系统综合党委开展基层组织党建工作。

(五)市教育局党委负责本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归口单位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负责管理本部门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归口单位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负责管理本部门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和归口单位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党组织的设立、换届和审批

中央、省属、外省(市)在株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大专院校党组织的设立、撤销、换届工作报市委审批。市直机关工委、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归口管理单位的党组织设立、撤销、换届工作报各归口党(工)委审批,并在每年12月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审批设立的党组织除外)。

(二)党员发展工作

 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以及中央、省属、外省(市)在株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大专院校党组织要负责做好本地、本单位、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归口党组织的党员发展、审核和审批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在每年2月底以前,将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上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报送市委组织部。

(三)党内专题教育工作

党内各项专题教育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统筹督查指导各地、各系统、各单位专题教育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以及中央、省属、外省(市)在株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大专院校党组织负责做好本地、本单位、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归口党组织的专题教育督促和指导工作。

(四)党员管理工作

1.党内表彰工作。中央、省委一般逢建党五周年、十周年进行一次党内表彰活动,按照要求做好全市推选工作,名额按照市委直属管理的各地各系统各单位党组织进行分配。

2.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以及中央、省属、外省(市)在株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大专院校党组织的党员因工作关系和生活原因在株洲范围内可以不经市委组织部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除县市区外,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或转出株洲市的由各系统和各单位党(工)委通过市委组织部接转。

3.党内统计工作。(1)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以及中央、省属、外省(市)在株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大专院校党组织为市级党内统计工作汇总单位。(2)各市级党内统计工作汇总单位要认真做好每年党内统计年报布置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高标准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3)要加强对党内统计资料的综合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好党内统计成果的运用,为党(工)委决策提供数据依据。(4)要做好党内统计数据保密工作。

(五)党费管理工作

1.直接向市委上缴党费党组织为: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以及中央、省属、外省(市)在株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大专院校党组织。其他原直接向市委上缴党费党组织根据系统归口直接上缴至各系统党(工)委。

2. 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以及中央、省属、外省(市)在株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大专院校党组织要做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要对下级党组织和归口单位党组织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3.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各县市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额的25%上缴市委,留存75%;城市五区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额的30%上缴市委,留存70%;其他各系统党(工)委、各直接向市委交纳党费的基层党委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额50%上缴市委,留存50%。根据中组部的规定,铁路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各地各部门上缴市委的党费应当每半年上缴一次,上半年的党费必须于当年7月底前、下半年的党费必须于次年1月底前汇入市委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六)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理顺所属党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要对照市委规定的具体管理单位名单,进一步理顺本系统党组织关系,并尽快出台本系统党组织设置和管理的意见及办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各县市区党委要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党组织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意见和办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各中央、省属、外省(市)在株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市属大专院校党组织要对所属党组织关系进一步规范,于每年12月底前将所属党组织名单报市委组织部。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以及中央、省属、外省(市)在株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大专院校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党(工)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特别是各系统党(工)委要加强分类指导,定期研究,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建立向市委报告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以及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要继续按照《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向市委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株办〔201619)要求向市委常委会全面报告党建工作。中央、省属和外省(市)在株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大专院校党组织参照文件要求,在每年2月底前要将党建工作报告送市委组织部对应管理科室。

附件:株洲市基层党组织归口管理分类名单


附件

株洲市基层党组织归口管理分类名单

共计214个)


  全市基层党组织共分7大块进行管理,其中县市区党委为地方党组织,其余六大块分别是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直接管理的中央、省属、外省(市)在株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大专院校党组织以及市直机关工委、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

一、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中央、省属、外省(市)在株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大专院校党组织(58个)[此部分单位党组织按照市委组织部三定方案中科室职能划分,由市委组织部企事业党建干部科、干部二科负责管理,市委基层党建办(组织科)负责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和党内统计工作。]

(一)归口市委组织部企事业党建干部科管理的中央、省属、外省(市)在株企、事业单位党组织(47个)

1.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党委

 2.中国航发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党委

  3.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党委

  4.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党委

  5.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党委

6.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党委

7.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8.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9.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10.中国化工橡胶株洲研究设计院党委

11.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党委

12.中铁株洲桥梁有限公司党委

13.株洲中铁电气物资公司党委

14.中材株洲虹波有限公司党委

15.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16.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404)党委

17.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电力电瓷电器厂党委

18.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党委

19.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株洲分公司党委

20.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党委

21.大唐华银攸县发电有限公司党委

22.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党委

23.中央储备粮株洲直属库党委

2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党委

2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党委

26.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党委

27.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株洲市分公司党委

28.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党委

29.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株洲新元实业有限公司党委

30.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党委

31.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16队党委

32.湖南有色地质勘查局二一四队党委

33.湖南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党委

34.湖南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党委

35.湖南昊华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36.湖南湘瓷科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37.湖南轻工盐业集团株洲分公司党委

38.湖南长株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党委

39.湖南省酒埠江水电站党委

40.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分公司党委

41.株洲洁净煤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中南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党委)

42.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43.湖南新成机械有限公司党委

44.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党委

45.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46.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党委

47.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党委

(二)归口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管理的省属在株高(职)院校、医院和市属大专院校党组织(11个)

 1.湖南工业大学党委

2.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3.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4.湖南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

  5.湖南省商业技术学院党委

  6.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党委

  7.株洲煤田地质技工学校党委

 8.湖南省直中医医院党委

  9.湖南汽车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社会组织:株洲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10.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11.湖南工贸技师学院党委

二、市直机关工委(85个)

(一)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市委工作部门、机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党组织(77个)

1.市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市保密委、市保密局、市委机要局)

2.市人大机关党委

3.市政府办机关党委(市驻京联络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4.市政协机关党委

5.市纪委机关党委(市监察局)

6.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

7.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

8.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党员教育中心、市专家管理服务中心、市委党建办)

9.市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市精神文明指导办公室)

10.市直统战系统机关党委(市台办、市侨联、市工商联、市民主党派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市民主党派机关)

11.市委政法委机关党支部(市社会治安综治委办公室)

12.市委政研室机关党支部(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3.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总支部

14.市编办机关党支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5.市委610办机关党支部

16.市委老干局机关党委(市老干休养所)

17.市信访局机关党支部

18.市委党校机关党委

19.市委市政府接待处机关党支部

20.市讲师团机关党支部

21.市党史办机关党支部

22.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23.团市委机关党总支部

24.市妇联机关党总支部

25.市科协机关党总支部

26.市文联机关党支部

27.市残联机关党支部

28.市社科联机关党支部

29.市贸促会机关党支部

30.市红十字会机关党支部

31.市发改委机关党委(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32.市经信委机关党委

33.市教育局机关党委

34.市科技局机关党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35.市公安局直属机关党委

市交警支队党委

36.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市老龄工作委办公室)

37.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市公证处、市律师协会)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

38.市财政局机关党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国库集中支付处、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39.市人社局机关党委(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工伤保险处、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医疗保险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

株洲南方航空高级技工学校党委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党委

40.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市土地征用安置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土地综合整治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1.市住建局机关党委(市城建档案馆)

市政工程维护处党委(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党委)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党委

市园林绿化局党委

42.市交通运输局直属机关党委

市地方海事局党委

市道路运输处党委

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处党委

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党委

43.市水务局机关党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市酒埠江灌区管理局党委

市官庄水库管理局党委

44.市农业委机关党委(市农机局、市扶贫开发和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

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党委

45.市林业局机关党委

46.市商务和粮食局机关党委(市投资促进事务局)

47.市供销社机关党支部

48.市文体广新闻出版局直属机关党委(市版权局、市文物局、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市体育运动学校党委

市文化艺术传承中心党委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党委

49.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党委

50.市审计局机关党委

51.市环保局机关党委

市环境监察支队党委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党委

市环境保护研究院党委

52.市统计局机关党委(普查中心)

53.市城管局直属机关党委(市渣土垃圾运输协会)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党委

市灯饰管理处党委

54.市安监局机关党委

55.市规划局机关党委(市规划监察支队)

市规划设计院党委

56.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机关党委

57.市食药监局机关党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8.市人防办机关党委

59.市工商局直属机关党委(市工商局高新分局)

60.市质监局机关党委(市质监局高新分局)

61.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办机关党支部

62.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机关党委

63.市法制办机关党总支(株洲仲裁委)

64.市两型办机关党支部

65.市行业办机关党支部

66.市档案局机关党委

67.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直属机关党委

市卫生动物监督所党委

68.市房产局机关党委(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市物业处、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市房地产权属与交易管理处党委

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党委

69.市志办机关党支部

70.市公路局机关党委

市公路路政管理处党委

7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委

7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党委

73.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支部

74.株洲日报社机关党委

75.市电视台机关党委

76.市职教园机关党支部

77.炎帝陵基金会办公室机关党委

  (二)中央、省属垂管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党组织(8个)

1.市地税局机关党委

2.市国税局机关党委

3.市国安局机关党委

4.市烟草局机关党委

5.市气象局机关党委

6.市水文局机关党总支

7.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机关党支部

8.市邮政管理局机关党支部

  另人民银行株洲支行、株洲银监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发展党员培训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株洲海关、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织关系以及党务工作直接归属省直单位管理。

三、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2个)

1.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党委

2.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四、市教育局党委(20个)

1.市职工大学党委(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2.广播电视大学株洲分校党委

3.市教师培训中心党委

4.市二中党委

5.市南方中学党委

6.市九方中学党委

7.市一中党委

8.市四中党委

9.市八中党委

10.市十三中党委

11.市幼儿师范学校党委

12.市教育考试院党支部

13.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党支部

14.市三中党委

15.市十八中党委

16.市实验学校党总支

17.市幼儿园党总支

18.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

19.市教育技术装备所党支部

20.市校外教育中心党支部

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12个)

1.市中心医院党委

  2.市三三一医院党委

3.市二医院党委

4.市妇幼保健院党委

5.市人民医院党委

6.市三医院党委

7.市中医伤科医院党委

8.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

9.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党委

10.市中心血站党总支

11.市卫生执法监督处党总支

12.市公立医院管理处党支部

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34个)

(一)市属企业党组织(8个)

1.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市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

  2.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市煤气公司党委、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党委,株洲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党委)

3.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4.市交通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5.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6.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7.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8.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二)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3个)

1.株洲市建筑材料研究所党支部

2.株洲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党支部

3.株洲市机械研究所党支部

  (三)市属上市公司党组织(2个)

1.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2.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四)市属及集体企业党组织(15个)

1.株洲市桃水煤矿党委

2.株洲市华石煤矿党总支

    3.湖南筛分设备厂党总支

    4.株洲市第三水泥厂党支部

    5.株洲中兴针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

    6.株洲市皮件厂党支部

    7.株洲市皮革制品总厂党支部

    8.株洲环球皮革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

    9.株洲市抽绣总厂党支部

    10.株洲市布鞋厂党支部

    11.株洲市二轻供销公司党支部

    12.株洲市二轻销售公司党支部

    13.株洲市纺织工业物资供销公司党支部

    14.株洲市塑料五厂党支部

    15.株洲市改制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党支部

()外省驻株国有企业党组织(6个)

1.现代农装株洲联合收割机有限公司党委

    2.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党委

    3.湘火炬火花塞有限公司党委

    4.株洲湘火炬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5.汉德车桥(株洲)齿轮有限公司党委

6.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七、市委委托天元区委(株洲高新区党工委)管理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八、市委委托株洲云龙示范区党工委管理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九、其它

(一)原隶属市委直接管理的株洲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党委、株洲雅马哈摩托车减震器有限公司党委、湖南金正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移交至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管理。

(二)原隶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管理的株洲联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移交至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管理。

(三)原隶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管理的湖南有色锡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移交至中共茶陵县委员会管理。

  备注:如以后各单位党组织名称变更,由各单位党组织报所属系统党(工)委审批更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20174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