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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8-10-29 09:31:33 作者:组织人事处 点击次数: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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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科室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医疗审核科

 二、办事依据
  1、《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1〕7号);
  2、《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就医及结算管理办法》(株劳社〔2008〕52号)。


  三、申请条件
  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提供资料
  参保人医保手册;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申报病种的相关病例资料(或复印件);近期检查资料。


  五、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初审医院申报,初审医院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进行初步鉴定;市医保处每季度末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殊病种门诊确认标准对申报者进行逐个审批;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领取评审结果及申报资料。


  六、办理地点
  市内初审医院:市中心医院、省直中医院、市二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三三一医院、市三医院(限精神病)、恺德微创医院;市医保处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七、办理时间
  参保单位或个人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带资料到初审医院申报。


  八、联系电话
  0731-2868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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