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0-29 17:05:17 作者:组织人事处 点击次数: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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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株洲市医保局通知,经学院领导批准,决定于2018年9月底对我学院编制内职工(含退休人员)医保个人帐户进行“铺底|”。在职人员铺底标准:2017年12月工资+津补贴(财政审核工资), 退休人员铺底标准:基本退休费+按职级发放生活补贴(财政审核工资)。铺底金额将在十月份打入职工个人社保卡账户。
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