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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手续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8-10-29 17:13:04 作者:组织人事处 点击次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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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

1、     申请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到株洲市医疗保险处二楼服务大厅《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也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zldbz.gov.cn/)下载。

2、             异地人员领取《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后,在安置地选择1-3家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盖章(要注明医院级别),再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盖章。

3、             将以上表格、安置地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养老金存折复印件(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医保手册等资料到市医疗保险处二楼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审批通过后,在医保手册上注明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   异地人员申报条件:必须是本市参保退休职工,户口迁到外地或者在外地生活一年以上并取得当地居住证的参保人员。

2、       安置地和定点医院确定后不得变更。

3、       办理异地安置后,不能用于刷卡购药,个人账户金在下年度7-8月返还给单位或个人。

4、       已办理异地安置到统筹区外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住院而又为办理取消异地安置手续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转诊转院的相关支付政策执行(人社发【201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