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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4-02-19 08:49:33 作者:luoyazhen 点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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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条 二级学院作为我校二级办学主体,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工作的直接组织实施者,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为加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二级学院(部)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党政日常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是二级学院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二级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大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主要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其中,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研究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重大措施。

(二)研究党建、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师德师风建设、安全、保密和学工群团等工作的执行落实

(三)研究制定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研究决定二级学院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学计划、科研工作、实习和实训室建设、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教学质量的监控等教学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二级学院管理制度、主要工作制度和贯彻落实上级制度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的制定、修订、废止和解释。

(六)研究二级学院年度绩效目标及收入分配方案制定、修订。

(七)研究二级学院人员异动安排、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含解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在职攻读学位、参加院外进修、因公出国(境)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专业带头人人选、骨干教师、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专业教学团队组建和其负责人、科研团队组建和其负责人、院级及以上各类人才等的遴选。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计划、方案、措施。

(九)通报重大事件、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上级重要指示或精神,研究决定有关对策和落实措施;应对、处理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舆情动态突发性重大事件。

(十)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事项及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及议事程序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紧急和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二级学院总支书记、院长、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在岗在编的党总支委员等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由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商定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酝酿沟通的基础上协商提出,意见不一致的不上会研究,必要时可请示联系二级学院的校领导。除特殊情况外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其他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并主动与院长和党总支书记沟通。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对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会议主持人应就重大事项在会前征求其意见,并在会后及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

第九条 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党政联席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学校党委报告,请求学校党委裁决。

第十条 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但因条件所限不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又必须紧急处理、作出决定的事项,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并在事后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十一条 会议的准备、通知、记录及起草会议纪要等会务工作由二级学院综合科负责。

第四章 会议纪律和要求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缺席,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三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集体决定、决议,个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各自分工坚决执行。

第十四条 要严格保密纪律,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

第十五条 不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研究决定本学院事务,造成决策失误或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向会议主持人申请回避。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铁科职院党〔2018〕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