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安全、节约、高效,根据上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学院用于教学科研、服务保障等各类业务及公务活动的3台机动车辆,其中商务车2台,中型客车1台。
第二条 公务出行应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坚持厉行节约。
第三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
1.学校公务接待、外出调研活动用车。
2.紧急文件领取报送、机密件递送、工会走访慰问等用车。
3.财务大额取现、大件资料运送、师生紧急情况等用车。
4.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在长沙、湘潭市区内的公务派车。党政班子领导在长株潭区域之外的公务派车。
5.株洲市五区内四大家组织的需党政班子成员参加的重要会议、培训等公务的派车;其他株洲市区内的公务出行原则上不派车,实行按次按距离报销制度。
6.其它工作需要的公务用车等。
第四条 出差往来黄花机场、株洲西站的报销交通费,原则上不派车。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公务用车申请由各部门负责人进入湖南省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请,按系统流程审批后,党政办再行派车。院领导公车申请由党政办专人申请审批后派车。
第六条 公车的维护、保养、管理等工作原则上应由后勤保卫处指定专职驾驶人员负责,驾驶员应遵循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严格按派车指定的任务、路线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准点。
3.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高速”开车,不冒险开车,不开带病车,不将车交给非专职人员开,严禁在收费道口或交通要道停车下客。
4.坚持提高驾驶专业知识,努力提高驾驶和排除故障的技能。
5.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等。
6.严禁公车私用,若经发现一律从重处罚。
7.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第七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点由后勤保卫处在纳入政府采购名录的厂家或维修部范围内确定。保养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财务处按照定点厂家提供的税务发票,将资金直接打至该厂家的银行账户上,禁止现金往来。
第八条 车辆各类保险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办理,费用应通过双方银行账户进行结算,税务发票入账。
第九条 严格加油管理,所有公务用车应实行油卡加油。每辆车配备一张专属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私家车辆或外单位车辆加注燃油。
第十条 油卡应使用站点分布广泛、油品油质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产品。
第十一条 油卡一次性充值金额应控制在10000元以内。
第十二条 油卡由驾驶员负责保管。如发现加油卡丢失,驾驶人员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挂失处理,避免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将按照违规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公车管理办法(铁科职院〔2014〕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