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异地安置退休职工2013年医保个人账户返还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依据《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株政发〔2011〕7号)文件,参保的退休职工,随子女在株洲市外的城市居住,并且户口已迁往常驻城市的,可以申请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在户口所住地就近选择2至3家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住院治病医院,但其医保卡不能在任何药店购药,上年度的医保个人帐户金一般在下年度由单位办理统一返还手续。退休职工每个月医保卡打入金额为本年度单位上报基数月平均工资的3.4%。据统计,我院共有12名退休职工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2013年度医保个人账户返还金额共计贰万余元,目前学院已将上述返还金分别打入有关退休职工的中国银行工资账户。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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